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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加强OTT终端管理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5-02-03 12:02:07【打印】【关闭】

消息:据流媒体网获悉,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于互联网电视产品的终端管理,主要体现在:   对于集成机构获得由广电总局发放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的

消息:据流媒体网获悉,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于互联网电视产品的终端管理,主要体现在:

  对于集成机构获得由广电总局发放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的编号后,必须将生产的互联网电视产品送交总局报备和接受总局的产品检测。广电总局将根据产品检测的结果,给予集成机构以意见反馈,如不符合总局对于终端的管理要求,或者功能不符合181号文的条件,则必须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方能进行产品的销售。

  而这也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即2014年下半年暴风骤雨式的整顿之后,所推出的进一步借助牌照商为管理入口的管理细则,相比以往仅是发号、报批的公文化流程,又增加了产品的细致检测和意见反馈,以及与此相配合的产品市场准入许可,形成了牌照和产品的双准入制度。而这也将成为广电总局2015年对于互联网电视将继续强化管理的一个信号。

  结合181号文及2014年广电总局的整顿动作,流媒体网认为以下几条将是广电总局2015年管理互联网电视的重点所在:

  1、终端方面:

  必须由牌照商向总局申领终端许可编号,否则视为违规产品;

  终端不得为用户提供通过U盘、SD卡进行外部安装APP的途径。

  2、内容方面:

  不允许实时直播服务;

  所有视频内容必须通过集成播控平台审核,方许上线;

  不得出现视频网站的水印。

  3、业务方面:

  视频网站APP、聚合APP将不允许上线;

  不得浏览外部网站或有外链;

  APP上线必须经过牌照商审核。

  4、EPG方面:

  EPG界面需由牌照商审核,并报总局备案;

  EPG管理升级必须由牌照商主导;

  5、系统方面:

  用户系统和计费系统必须由牌照商掌握;

  收入由牌照商分配给内容商。

  延伸阅读:181号文规定

  集成机构选定拟合作的终端产品的类型、厂家、型号后,向广电总局提交客户端号码申请,广电总局将按照统一分配、批量授权、一机一号等现行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编号规则,针对合格型号的终端产品授权发放相应的号段,允许在号段范围内生产终端产品。经授权的集成机构,负责按照唯一原则确定每一台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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